微型消防站的三项建设
公安部2015年11月16日发布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(试行)》,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,其他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重点单位,以救早、灭小和“3分钟到场”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,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,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,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,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。“有人员、有器材、有战斗力”是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的三项基本建设内容。
一、人员配备
(一)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。
(二)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、副站长、消防员、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。
(三)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,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。
丰华公司微型消防站,将依托公司消防部、安保部、商城经营部志愿消防队人员组建,拟配备8人,全体人员接受岗前培训,学习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、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。
二、站房器材
(一)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、器材存放等用房,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;有条件的,可单独设置。
(二)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,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、水枪、水带等灭火器材;配置外线电话、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;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、灭火战斗服、防护靴、破拆工具等器材。
丰华公司微型消防站将利用商城消防控制室为值守室,扩建房作为器材装备存放处。利用现有的灭火器、水枪、水带、撬杠、消防斧等器材,不足的增配,缺少的个人防护装备消防头盔、灭火战斗服、防护靴、防护面具等新购买六套。
三、管理训练
(一)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,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成后,应向辖区公安消防部门备案。
(二)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、队伍管理、防火巡查、值守联动、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。
(三)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日常业务训练,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。训练内容包括体能训练、灭火器材和个人防护器材的使用等。
丰华公司微型消防站将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,每月组织志愿消防员进行体能和业务训练,向管理和训练要“战斗力”,提高防火灭火能力。
(消防部 惠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