树立四种“有机意识”
2017-11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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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力等于事实,没有相关的意识,就没有相应的现实。有机事业取得成功,需要率先树立“有机意识”。
第一,树立和谐意识。“人法地,地法天,天法道,道法自然”。人要敬畏自然,按照自然规律安排生产生活,否则就会遭到自然的报复,天象异常,灾害频仍。儒家《易》之“泰”卦阴上阳下、道家的阴阳鱼,都是古人平衡的自然观的极好宣示。有机农业所追寻的就是一种人与环境、能量输出与代偿、生物多样性与生态生克链条的和谐、平衡关系,而不是不计后果竭泽而渔、一味从自然索取。
第二,树立健康意识。有机概念所倡导的是全面的健康观念,不仅是人的肌体阴阳、气血、寒热、虚实方面的平衡与健康,而是指所有涉及人的生存因素的健康,如阳光、空气、饮水、食物、社会关系、心情与人格的综合平衡。有机产业历来追求外在环境的天然、绿色,引导人们走向大自然,同时也提倡人的心智、人格、社会关系的健全。当然,对于有机食品来说,安全是保证健康的底线。
第三,树立民本意识。民本的现实意义是以人为本。人是有机事业的主体,也是有机食品、有机生活的体验者、宣传者。为满足越来越多的人的生活质量的提升,是有机事业的责任;随着社会进步,以及有机事业的不断发展,有机食品将惠及更多的人。有机事业的发展,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,人气越高,事业越发达。而事业的规模与视野的大小和境界的高下成正比,只有襟怀天下,广揽贤才,多交朋友,才能将有机事业做大做强。
第四,树立科学意识。应当看到,有机事业不是对传统小农生产方式的照搬照抄,而是建立在高科技的基础上。有机产品的营养结构、土壤成分、小环境能量代换、虫害生物技术防治与天敌预防、嫁接与品种改良……都离不开科技支撑,都是传统耕作方式所难以做到的。而且有机事业不止于经营有机产品,更在于不断刻画有机概念,构筑有机品牌形象。这些工作的完成,离不开科学知识的传播,离不开经常性的公益活动,更离不开一支具备丰富产品知识、经营知识与品牌运作知识的专业化员工团队,是一项系统工程,需要科学组织长期坚持。
(本报记者 彭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