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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定不移用“四不”标准衡量与考核干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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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11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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坚定不移用“四不”标准衡量与考核干部
本报评论员

    程亚利总经理在最近召开的专题会上,结合群众路线实践活动,就有关经营管理问题向公司干部提出“四不”要求:“不做违背法律道德规范的事;不做违反客观规律的事;不做违背自己良心的事;不做让群众信不着的事”。这一要求是公司用人标准“重品行、看能力、比贡献”之一“重品行”标准的深化与发展,无疑也是企业衡量与考核干部的重要准则。
    “不做违背法律道德规范的事”,“不做违反客观规律的事”,这两条标准一则代表了“公律”即国家法律和社会道德要求,一则代表了“天定”即自然与社会必然规律,是个人做事与为人的基本规则。遵纪守法,崇尚公德,尊重规律,严格按照规律要求做事,事业才不至于偏离正道而为社会唾弃,才不至于不切实际而偏离正确方向。
    “不做违背自己良心的事”与“不做让群众信不着的事”,二者出发点瞄准的是“人心”,即不自欺和不欺人。自欺,就是对不起自己做人的良心――前提是自己还有良心;欺人,就是用欺瞒的手段获取个人私利――前提是把别人当成愚蠢和可欺的人。职场上,个别人出于一己之私,罔顾他人利益,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,岂不知“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”,最终因为耍小聪明而自掘坟墓。试想,如果行止出自一片公心、严于律己、手脚干净,别人还会信不着吗?
    在企业发展的关键时刻,“四不”标准的提出不仅是对个别不良现象的朗声棒喝,也是对世道人心与职场正向思维和社会正能量的坚定维护。在今后衡量与考核干部的工作中,我们要坚定不移地坚持“四不”标准,坚定不移地讲法律、讲公德、讲良心、讲诚信,以身作则正己正人,惩恶扬善,维护正义;高标准严要求,堂堂正正做人,干干净净做事,不断用实际行动帮助企业进步、推动企业发展。